“900公里高速,沒找到一個能用的母嬰室”
記者調查母嬰室數量少設施不齊被占用問題
● 記者近日走訪了北京、天津多家商場、地鐵站、醫院、飯店等地,發現此中絕年夜多數場所都沒有設母嬰室。而設母嬰室的處所,有的和殘疾人衛生間混在一路,里面臭味撲鼻;有的被占用成雜物間,或被當吸煙室應用
● 良多母嬰室沒有依照規定設置,里面設施簡陋,只要一個簡單的小臺子、小凳子,沒有足夠的溫奶器等人工喂養東西以及換洗臺設施等。設施設計也沒有凸顯人道化,如哺乳座位設計的高度沒能考慮到母乳喂養時的姿勢請求等
● 完美母嬰室設置是創建“生養友愛型”社會的內在請求。應將母嬰室的建設上升到法令層面,可以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或相關司法解釋中,把母嬰室的建設標準及維權的基礎條件納進進來
“900公里高速,沒找到一個能用的母嬰室。”前不久,因家中有急事,包養網心得家住天津市河東區的張師長教師開車,帶妻子和3個月年夜的兒子趕回河南南陽老家。令他沒想到的是,車開上高速路后的8個多小時,他們一家會因為找不到母嬰室而接近崩潰。
“導航顯示會途經30多個服務區,我中間路過和停靠了近20個服務區,此中只要兩個服務區有母嬰室,而這兩個母嬰室,一個并未啟用,另一個門半掩著,里面堆滿了雜物。”張師長教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從天津到河南,孩子喂奶、換尿布、沖洗屁股等都是在車上進行的,“出發前我們以為服務區確定會有母嬰室,結果令人年夜掉所看”。
2021年11月,國家衛生安康委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包養行情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場所母嬰設施設置裝備擺設率達到80%以上。根據該計劃,經常有母嬰勾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路況樞紐、商業中間包養網比擬、醫療機構、游玩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樹立服務效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礎設施。
但是,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今朝仍廣泛存在母嬰室設置缺乏、母嬰室內設施不齊全等問題,母嬰室被分歧理應用、占用的情況亦頻繁發生。
受訪專家認為,在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對于怙恃帶嬰幼兒出行意義嚴重,長遠來看是促進社會和諧、保證人權的主要舉措。我國當前依然存在母嬰室數量缺乏、對母嬰室認識不到位、設施不齊全等問題,有關部門應加以重視,在充足調研的基礎上保證寶媽寶爸帶娃出行的基礎權益。
母嬰室設置少
還經常被占用
坐地鐵,離到站還“遙遙無期”,卻忽然漲奶,這樣的苦楚經歷天津市平易近蘇密斯再也不愿有第二次。
兩個月前,正值哺乳期的她到北京辦完事,乘地鐵準備前去高鐵站回家,途中卻忽然漲奶。十分困難撐到下車,詢問任務人員卻原告知:地鐵站內沒有母嬰室,假如蘇密斯急需,可以在衛生間或殘疾人衛生間解決。蘇密斯考慮后,還是決定出站打車往四周的一家商場。“當時我想著,商場里確定都會有母嬰室吧。”
結果趕到該商場,在任務人員指引下,蘇密斯來到二樓男女廁中間的“母嬰室”——和殘疾人衛生間合為一體,廁所內異味很重。蘇密斯不想用這樣的“母嬰室”,雖然自帶了吸奶東西和冰包冰袋,可感覺在這里吸出的奶沒法給孩子喝。而此時,因漲奶她已經痛得幾乎無法行走了,一番心思掙扎下,她將奶吸出后所有的扔了。
“什么時候做建設規劃的人才幹意識到,母嬰室是無數個寶寶家庭的真實需求!”蘇密斯無奈道。
蘇密斯的經歷恰是當前良多寶媽寶爸面臨的拮據窘境——找不到母嬰室,找到了也難用。
近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天津多家商場、包養行情地鐵站、醫院、飯店等地,發現此中絕年夜多數場所都沒有設母嬰室。
在北京市多個地鐵站內,記者均沒有發現母嬰室,而僅有男女衛生間和殘疾人衛生間,即便是人流量密集的換乘站。記者詢問任務人員后原告知“實在有需求建議用殘疾人衛生間”。而據觀察,殘疾人衛生間內僅有一馬桶、洗手臺、扶手和金屬臺,衛生條件較差,很難真正用作母嬰室。
在北京市海淀區一處年夜型商場,記者順著標識找到所謂的“母嬰室”——和殘疾人衛生間混在一路,里面臭味撲鼻,地上甚至還散落了不少渣滓。在天津的一個地鐵站,一位寶媽因為沒有找到母嬰室,只能在殘疾人衛生間給孩子喂奶,“感覺既不衛生,也無隱私可言”。
還有不少母嬰室被占用,讓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進進。近日有媒體報道,來自廣東的楊密斯帶娃到母嬰室哺乳時,發現母嬰室被三個抽煙小伙占用,室內煙霧繚繞,嗆到無法進進。之前,浙江杭州某商場還發生過母嬰室被網紅霸占事務,致使抱著孩子的母親無法進進。
上海浦東的卞密斯不止一次碰到母嬰室被占用的情況,包含主播在里面開直播、年輕男子化妝、小伙子抽煙打游戲等。“母嬰室可以說是我們帶娃出行的‘后防線’,讓寶媽寶爸可以安心出行,但今朝母嬰室的設置顯然還有良多缺乏,亟待改進。”
內部設施缺乏
忽視寶爸需求
2016年1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0部委發布《關于加速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基礎設置裝備擺設應包含:面積普通不低于10平方米;防滑空中;帶平安扣的嬰兒尿布臺供給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嬰兒床;便于哺乳歇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電源插座;渣滓桶;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但是,記者走訪發現,一些商場雖然設置了母嬰室,但不少母嬰室都存在問題,如母嬰室標識不明顯,想找到要費不少時間;空間太小,無論是母乳還是瓶喂都不便利;只要冷水,沒有熱水;一次性耗費品沒有及時補充等。除少數高檔商場外,年夜部門母嬰室均不合適設置標準。
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商場內,盡管每層樓都標有母嬰室標志,但記者來到唆使地點后發現,每層樓的母嬰室實際上就是殘疾人衛生間,就設在男女廁旁邊,氣味很重,有的洗手臺上還有污痕。該商場三樓母嬰專賣品區域有一間單獨設立的母嬰室,但推門進進后發現,內部空間僅3平方米擺佈,里面擺著換洗墊和洗手池,換洗墊上有污漬。消毒柜、保溫設備、歇息座椅等設備更是無從談起。
有一次,記者在北京某商場看到一母嬰室正在應用,底本預計采訪應用者,而從里面走出來的卻是商場保安,能夠是在里面上廁所;還有一次,一位抱娃的母親推門走進掛著母嬰室牌子的房間,但很快就又加入來了,“太臟了,最基礎沒法給孩子喂奶”。
廣東省廣州市的寶媽牛密斯向記者吐槽,她外出時找母嬰室,發現不少問題:有的座椅都已經發霉了,寶媽進往坐也不是站也不是,里面一股難聞的滋味,“娃娃抱進往都不愿意喝奶,一個勁兒用手指著裡面”。
值得留意的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今朝不少母嬰室設置時,疏忽了帶娃父親的需求。
北京市朝陽區的李師長教師比來就被母嬰室“勸退”了。“自從寶寶會爬后,每次換個尿布都來回扭動,媽媽本身疾速完成著實困難,我力氣比她年夜,換尿布、洗屁股這些事基礎上都是我來。但比來幾次帶孩子外出,我發現,有些母嬰室裡面貼著‘男士止步’的標語,有些尿布臺只在女廁所才有,我只能讓妻子來。但假如是我一個人帶娃,孩子拉了難道只能回抵家才幹解決?”李師長教師說,雖為“母嬰”室,但寶爸實際也有應用需求,設置時應該更周全充足考慮實際情況。
東北政法年夜學人權研討院傳授趙樹坤研討發現,當前我國母嬰室設置存在方方面面的問題。起首是數量上嚴重缺乏。據統計,截至2022年1月份,全國能在地圖上查到的母嬰室數量缺乏6000個。其次,已建成的母嬰室自己也存在許多問題。許多母嬰室很是簡陋,里面只要一個簡單的小臺子、小凳子,沒有足夠的溫奶器等人工喂養東西以及換洗臺設施等。
“一些母嬰室的設備設施資料能否合適母嬰設施建設標準,能否平安達標,不得而知。設施設計也沒有凸顯人道化,包含哺乳座位設計的高度,沒能考慮到母乳喂養時的姿勢請求,換洗臺的高度不成調節,無法滿足分歧的需求等。”趙樹坤說。
出臺相關法規
統一強制標準
“設置好母嬰室意義嚴重。”趙樹坤告訴記者,從政策落實角度,完美母嬰室設置是創建“生養友愛型”社會的內在請求,完美的母嬰室設置,能夠進步有孩家庭的方便,在實質上給予攜嬰群體人文關懷和尊敬,晉陞攜嬰出行群體的出行親身經歷,助推“生養友愛型”社會的構成;從個人角度,完美的母嬰室設施能夠在很年夜水平上給予哺乳的母親人格上的尊敬,防止讓她們覺得不適和隱私受損,人道化的關懷能夠更好地尊敬母親、孩子的人格。
趙樹坤介紹,完美母嬰室設置也是落實權利保證的國際、國內法令義務的基礎請求。2004年我國將“國家尊敬和保證人權”寫進憲法,2020年10月修訂公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包養平臺推舉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年夜型公共場所、公共路況東西、游玩景區景點等設置母嬰室、嬰兒護理臺以及便利幼兒應用的坐便器、洗手臺等衛生設施,為未成年人供給方便。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講師李靜說,設置母嬰室保證了特別人群的基礎權利。在公共設施中,應當把特別人群的保護理念嵌進進往,從法令層面、公共服務層面,把這類特別群體的基礎權利確認下來。
近年來,各地有關母嬰設施建設的處所性法規也在陸續出臺。2021年,廣東省作為全國首個出臺母嬰室平安標準規范的處所,在《母嬰室平安技術規范》中率先對母嬰室環境質量、衛生、配套用品、平安標識等方面明確了建設標準。本年2月,《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和治理辦法》發布,對母嬰室設置請求、標識和導向唆使標識、治理維護、緊急預案等方面作出明確的指引和規定,并明確“誰建設,誰治理,誰維護”的原則。
今朝,《寧波市母嬰設施建設與治理辦法》《金華市母嬰設施建設和治理辦法》等也進進了征集意見階段。
對于當下母嬰室建設應用仍存各種缺乏的問題,趙樹坤認為,最基礎緣由在于整個社會還未構成尊敬母嬰隱私權、人格權的意識。良多人并不認為母嬰室是需要需求,也不認為社會應該為育兒供給便捷、優質的公共服務。相關法令法規也不完美。盡管本年出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但該法幾乎沒有觸及具體的母嬰設施規定,只能將母嬰設施歸進無障礙設施的年夜類才幹勉強適用其規定。而《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請求》也分歧于法令。此外,當前缺少母嬰室建設通用及強制性規范。雖然今朝有《無障礙設計規范》,但此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母嬰設施作為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標準,母嬰設施并沒有被單列出來進行標準規范。
為此,她認為,鑒于今朝沒有統一的母嬰室強制性標準,處所部門、公共設施治理者和一切者可以以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無障礙設計規范》《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請求》為參考,進行更為人道化的設計。
“現實中母嬰室數量缺乏、設施不全或許是被占用的情況,完整是違規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公益訴訟的方法往維護母嬰群體的基礎權利。”李靜說。
李靜認為,規范完美母嬰室的建設,需求法令的強制力來保證。一方面,應加年夜宣傳,讓母嬰這一特別群體的需求、母嬰室設置的主要性等成為人們的廣泛認識。另一方面,將母嬰室的建設上升到法令層面,可以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或相關司法解釋中,把母嬰室的建設標準及維權的基礎條件納進進來。(記者 孫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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